代言人+合伙人消费返佣小程序开发
曾有业内人士对国内古镇民宿的近期发展做过调研,发现许多古镇内的民宿信息化管理仍然很弱。一本本子、一支笔成了民宿老板“打天下”的工具。中国目前大约有40~50万个住宿单位。在这些住宿单位中,真正的星级酒店只有1万7千个左右,剩下的大部分则是招待所、民宿等,而在这一大部队中,大约有60%左右的民宿老板依然用传统模式去营销。他们不懂得使用互联网,还是用朋友推荐、上门推销等方式来经营民宿,这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代言人+合伙人消费分红系统开发、代言人+合伙人系统模式开发、代言人+合伙人消费分润系统开发、代言人+合伙人奖励制度系统开发。
“合伙人”+“代言人”,一款全新的消费分润模式,不仅完美的让消费者转变为消费商的身份,还可以让消费者不停的裂变,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
代言人:消费者通过在平台购买指定产品,成为代言人,即可享受按消费排名的代言人奖励。
合伙人:普通用户通过条件成为销售员身份,成为销售员身份后,也可通过条件成为合伙人,后继也可成为gao级合伙人。成为合伙人身份后,即可享受按成为合伙人的时间顺序排名的合伙人奖励。
那平台身份体系主要是以这两种为主,消费者成为消费商之后,他也有了收益来源,只要有人不断的购买产品,那么代言人是可以一直获得该产品的总利润的10%
如:消费者一开始购买的是某款红酒,刚好该消费者的排名是在100名,那刚好是在代言人的di一阶梯。
1-100人。而他可以享受到的代言人奖励在该款产品的总利润的10%,注意,是一百人平分。
而这款红酒的总销售额是在10亿元,毛利率是在30%,而毛利是在3亿元。那么可获得:单品利润3亿元*10%=3000万元/100人=30万/人。
如果该消费者所在的梯度是在101-1000人,那么便是1000人平分:如是在1001-10000人,那么便是10000人平分。这个主要是看平台的一个运营情况来定的。
而合伙人的话,则是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如:
种子轮1-100名:5%
天使轮101-1000名:5%
C轮1001-10000名:5%
D轮10001-100000名:5%
成为gao级合伙人以后,可获得的分红奖励更多,因为gao级合伙人是享受对应身份设定的全平台总销售利润一定比例的分红池分红资格
不过,整体来看,“互联网+民宿”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与传统酒店经营较高的互联化程度相比,相当多的民宿经营还处在较低程度的互联化水平。